本委員會由董事長、總經理及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由董事長兼任主任委員、總經理兼任副主任委員,相關職權事項明訂於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三條規定,本委員會職權行使或審議事項如下:
一、 永續發展目標之審議。
二、 永續發展執行方案之審議。
三、 永續發展目標及方案執行情形追蹤與成效檢討。
四、 永續報告書之審議。
五、 其他有關永續發展事項之審議。
第四條規定,本委員會下設永續金融、客戶權益、員工照護、公司治理、環境永續、社會參與等六個執行小組(以下簡稱小組),各小組召集人由副主任委員指定督導相關業務之副總經理級主管兼任。
第五條規定,上開各小組召集人應指派主辦單位,就第三條各款有關議案、本委員會指示事項、小組職掌事項等擬具目標或方案,提報本委員會審議,並就所轄職掌負責聯繫溝通、協調、執行成果管控等。
第七條規定,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表決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交由相關小組或業務主管單位執行及追蹤其成效。
最後更新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