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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御守」旅行綜合保險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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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綜合保險

    新安東京海上 「平安御守」旅行綜合保險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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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 商品簡介  pdf
  • 給付項目: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保險金、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 投保方案:

    保險方案

 

投保規則

  1. 承保對象:開設本行活期性存款帳戶(含支票存款戶),並已申請個人網路銀行及加入網路投保會員者,年滿18足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本國國籍自然人。
  2. 承保年齡及天數:
    (1)本商品承保年齡:滿18足歲~未滿80歲。
    (2)承保天數:1~180天。
    (3)各年齡層旅行平安保險投保保額上限:
    各年齡層旅行平安保險投保保額上限
    承保項目/承保年齡 滿18足歲-未滿66歲 滿66歲-未滿75歲 滿75歲-未滿80歲
    旅遊平安險 1,000萬 500萬 200萬

     

  3.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繳交保險費之人須為同一人。
  4. 身故受益人:限法定繼承人。
  5. 保險費繳交方式:限以本行信用卡或帳戶扣款繳交保險費。
  6. 出發地點限中華民國境內(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7. 不可追溯承保,請於出發前完成投保。
  8. .同一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辦理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並附加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者,限投保一張。
  9. 保單條款附約及附加條款依保單首頁所載之投保內容為主並始得適用。
  10. 共同不保事項(不適用於旅行平安保險及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特別不保事項請以各附加條款載明為主):
    (1)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3)被保險人違反任何政府或法令之規定,或任何從事政府或法令禁止之行為。
    (4)被任何政府機關沒收、扣押或銷毀。
    (5)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6)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7)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致者。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 定者不在此限。
    (8)被保險人參加軍事行動。
     

 

重要銷售文件

pdf 保單條款

pdf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投保須知

pdf 網路投保注意及聲明確認事項

pdf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事項

 

 

保險警語

本網頁商品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網路投保專區所提供之保險商品係由本行與各保險公司合作代理銷售,保險商品內容悉以保單條款為準,各合作保險公司保留核保及最終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保單條款及商品說明書等文件,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若遇遺產稅額之計算,仍須依賦稅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本行宣示遵守「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及「保險代理人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
管轄法院:本網站依相關法令辦理,若因保險消費糾紛產生訴訟,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