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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委員會之權責及成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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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委員會之權責

一、本行問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及常務董事三人(含獨立董事一人)組成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其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由獨立董事代理之。

二、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問責案件與調查報告之審議與決議。

(二)究責之建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