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其他與公司治理相關之重要資訊
:::

本公司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以促進業務之健全發展,訂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依上開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公司治理相關作業,運作情形如下。

落實法遵、風管及內稽內控制度,健全內部管理

本公司確實遵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完備之內部控制制度,訂有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等相關規章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以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作。

設立獨立董事席位,健全公司治理

本公司為公股銀行中第一家設立獨立董事席位者,並訂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以為依循。本公司於公司章程明定全體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目前設有15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均為財政部指派,獨立董事監督嚴格,有助公司治理落實。

強化董事會職能

1.本公司訂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要點」,重大決策均提報董事會核議。

2.本公司依據「財政部與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董(理)事會暨總經理權責劃分要點」之規定,明訂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等各級主管之分層負責明細及各層級人員對其授權範圍之決定事項,以明確權責。

3.本公司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考核及薪酬制度係依據「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實施要點」及「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辦理,由財政部定期評鑑各公股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對事業機構目標達成情形、政策配合等狀況,以強化公股事業績效管理。

4.本公司103年成立審計委員會,由三位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的獨立董事所組成,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之審計監督功能。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增加對董事之支援

本公司108年5 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現由具備法務、財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資格的副總經理兼任,為負責下列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其他依法令、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尊重利益相關者權益,建立溝通管道

本公司於入口網站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意見交流區亦設有首長信箱、顧客申訴、顧客意見信箱及顧客滿意度調查;另內部網站設有員工申訴專區,提供與本公司所有利害關係人透明而有效的溝通管道,由專責人員妥適處理客戶、員工等利害關係人之建議或糾紛事宜。

資訊充分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

本公司依金管會規定定期及不定期將重要財務業務、公司治理等資訊揭露於本公司入口網站及證交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且設有專人負責維護,依相關規定定期更新資訊;並指定副總經理一人為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強化公司治理制度

1.為落實公司治理資訊透明度,本公司入口網站設有「公司治理專區」,揭露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公司治理相關規章及其他與公司治理相關之重要資訊等項目內容。

2.財政部每年委託外部公正單位依其認定之公司治理指標辦理評鑑,104至111年度分別委請台北科技大學、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及台灣董事會績效協進會等專業機構辦理,評鑑結果均肯定本行之公司治理成效。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