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親自持身分證件、原留印鑑至各營業單位辦理下列手續後,方可繼續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30
一、如您發生金融卡遺失、被竊或滅失等情形時,應辦理掛失,可透過以下方式辦理:
二、掛失生效時間:客戶於辦妥掛失手續,並繳交費用後,於本行掛失止付登錄完成起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30
客戶申請掛失金融卡後,又尋獲原卡時,可攜帶身分證、印鑑及卡片,親至原申請掛失分行(書面掛失者)或開戶行填具申請書辦理撤銷掛失手續。
如委託他人代辦時,除應攜帶前開證件資料外,應出具委託書,由受託人代為辦理,並請受託人提示身分證件。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30
持卡人得隨時於本行自動櫃員機上自行更改跨國提款(CIRRUS)及晶片之密碼,次數不受限制。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30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30
金融卡約定轉入帳號最多可申請30戶,惟轉帳金額3萬元以下者,得僅申請非約定轉帳功能即可辦理,免事先約定轉入帳號。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30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