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審議委員會
土銀新增轉投資須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議,簽請董事⾧核定後,再提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審議。又土銀為國營公股銀行,轉投資須依銀行法 74 條及預算法等之規定,經金管會核准及投資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參與投資。
將ESG 因素納入投資評估
依照「臺灣土地銀行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受益憑證及其他有價證券作業須知」,土銀評估投資國內股票時,須召開投資小組會議,並確實遵循「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盡職治理要點」規範,其中明定利益衝突態樣、利害關係人交易控管及利害衝突陳報等相關規定。
土銀投資股票時,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配合政府政策、經濟發展及土銀業務發展之需要,亦就投資效益及 ESG 等風險分析事項進行評估,並透過年報或永續報告書了解用電及溫室氣體排放等資訊,關注被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及公司治理,落實股東監督角色。
另土銀於公司網站「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專區」揭露履行盡職治理及年度彙總投票情形,以檢視盡職治理政策、利益衝突政策、投票政策及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並評估盡職治理活動之有效性。
為確保落實責任投資,土銀訂有責任投資目標,包括投資審查項目納入ESG 因子之比例,及被投資標的之發行人永續發展評級良窳占投資比例若干以上。土銀相關責任投資目標及投資現況如下表:
投資企業綠色轉型
在投資綠色債券方面,土銀以行動支持被投資企業的減碳及綠色計畫,近年皆有進行綠色債券投資,截至 2023 年底止,土銀綠色債券投資外幣部位餘額為美金 1.02 億元(由海外公司發行),新臺幣部位餘額為 42.8 億元。
ESG 主動所有權
為配合金管會鼓勵銀行業積極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政策,土銀於 2018 年 12 月 3 日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並秉持該守則之精神,關注被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關注項目包括相關新聞、財務表現、產業概況、經營策略、環境保護作為、社會責任與勞工權益及公司治理等議題,並透過參與被投資事業之董事會、股東會、利用電子郵件溝通及電話聯繫等方式,掌握被投資事業之財務情形及動態,俾符合土銀盡職治理政策。土銀派員出席被投資事業股東會或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前,均考量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企業永續經營等因素,以謀取資金提供者及受益人之最大利益為目標下,審慎評估各項議案後行使表決權。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