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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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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 國外基金之申購得以新臺幣或原幣為之,惟以新臺幣申購者贖回時以新臺幣返還,以外幣申購者贖回時以外幣返還。
  2. 國外基金之申購及贖回款之返還,其幣值之兌換,以本行於合理處理期間內實際辦理結匯之匯率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1

  1. 獨立性:信託財產與受託人自有財產分別獨立,有不受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債權人追索的權利。
  2. 安全性:信託財產之管理受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規範,其權益有保障。
  3. 自主性:預作財產配置,避免日後爭產糾紛。
  4. 多元性:信託財產運用範圍多樣化,依委託人需求量身定作彈性規劃。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1

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係依信託契約約定或委託人指示將信託財產存於定期性存款或購買基金、有價證券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1

給付金額部分可選擇固定時間(如「按月」、「按季」及「按年」)、固定金額(如每次3萬元)或特定時間(如上大學、上研究所等)、不定金額(如醫藥費實支實付等);給付金額依照契約約定撥付於受益人之帳戶。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1

  1. 自益信託:係指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既然信託受益權由訂約人自己享受,委託人可以隨時修改或終止契約。
  2. 他益信託:係指受益人有委託人以外的人時,由於他益信託受益權並非全由委託人獨享,信託契約的修改與終止可能會影響其他受益人的權益,原則上委託人不能隨意修改與終止,需經全體受益人同意。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1

若受益人非委託人本人(他益信託),如同一年度委託人之信託財產及其他贈與財產合計超過贈與免稅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由委託人或受益人自行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另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所產生之銀行存款利息、股票股利等,由本行轉開扣繳憑單予受益人,併入受益人當年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