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0
委託人將其退休金或累積之財富信託移轉予本行,本行依據信託契約約定,將資金投資於穩健理財商品(定存、債券型基金等),再配合委託人日常所需,提供其生活資金、醫療、安養費用;其優點是確保委託人所累積的財富可以「專款專用」在自己退休生活上,無論是詐騙集團、高風險的投資或是親友借貸等情形,均使得委託人的退休財富面臨相當程度的風險,惟有透過信託為自己設下一道防火牆,以妥善保管退休財富。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0
委託人(祖父母、父母)為受益人(子女、孫子女)預留之教育資金信託移轉予本行,本行依照委託人需求投資於理財商品(定存、基金等),再根據受益人的學程時間給付教育基金、獎學金等,或於受益人成年後始移轉財產所有權;其優點是確保委託人為兒孫預留的教育資金可以「專款專用」在兒孫的教育資源上,兒孫年幼時缺乏管理財產的能力,透過信託協助妥善管理資產,以達委託人保全財產之美意。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0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0
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係依信託契約約定或委託人指示將信託財產存於定期性存款或購買基金、有價證券等。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0
給付金額部分可選擇固定時間(如「按月」、「按季」及「按年」)、固定金額(如每次3萬元)或特定時間(如上大學、上研究所等)、不定金額(如醫藥費實支實付等);給付金額依照契約約定撥付於受益人之帳戶。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0
最後更新日期:2020/10/20
若受益人非委託人本人(他益信託),如同一年度委託人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以上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由委託人或受益人自行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另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所產生之銀行存款利息、股票股利等,由本行轉開扣繳憑單予受益人,併入受益人當年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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