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Pay(金融卡/帳戶)消費扣款紅利點數回饋活動
一、活動期間:民國(以下同)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參加對象:
使用「土銀行動Pay」或「台灣行動支付APP」(金融卡雲支付)綁定臺灣土地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之金融卡(帳戶),並以該金融卡(帳戶)辦理台灣Pay掃碼消費扣款交易結帳之本行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三、使用地點:可使用台灣Pay(金融卡/帳戶)掃碼消費扣款之特約商店(地點詳台灣Pay官網)。
四、回饋及折抵方式:
(一)客戶以台灣Pay掃碼消費扣款交易結帳(不包含轉帳、感應、繳費、繳稅、支付寶跨境交易、跨國消費扣款、固定費率及轉帳購物之特約商店),即可享有以實際支付金額1.5%計算之金額依本條第(二)項換算等值之紅利點數回饋(小數點後採四捨五入計算),每月每一客戶(以ID歸戶)紅利點數回饋以1,000點為上限。
(二)每10點紅利點數可折抵新臺幣(以下同)1元之台灣Pay消費金額。紅利點數之折抵須為10的倍數,惟因退款客戶所餘紅利點數不足扣除時之現金折算,則不在此限。
(三)客戶得以當筆台灣Pay所獲得之紅利點數折抵下一筆台灣Pay消費交易金額;系統將以客戶所有之紅利點數自動換算最高可折抵之新臺幣金額,由客戶自行決定折抵與否,如選擇折抵,於下一筆台灣Pay消費交易成功同時,就紅利點數換算後之等值新臺幣,以該筆消費交易金額為折抵上限,立即折抵部分或全部交易金額。
五、退款:
客戶辦理台灣Pay消費退款時,紅利點數之返還及扣除方式如下(小數點後採四捨五入計算):
(一)客戶以紅利點數折抵消費交易金額者,本行將返還客戶已折抵之紅利點數。
(二)客戶因該筆消費交易獲得之紅利點數應予以扣除。如客戶所餘之紅利點數不足扣除時,本行得將不足部分依前條第(二)項折算為現金,於扣除該筆紅利點數折算金額後再返還剩餘之退款金額。
六、有效期限:客戶當年度所獲得之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自當年度1月1日起至次年度12月31日止。
七、相關案例說明詳本活動辦法(附件)。
八、注意事項:
「土銀行動銀行APP」請更新至5.29.0以上版本;「台灣行動支付APP」請更新至Android 2.2.750,iOS 2.1.540以上版本;同意並開通紅利點數服務後即可參加紅利點數活動。
最新活動辦法及詳情請至本行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