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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21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於115年5月21日與創始機構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分期暨租賃債權買賣契約」

  1. 事實發生日期:2026/05/21
  2. 發生緣由:本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21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業於115年5月21日與創始機構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分期暨租賃債權買賣契約」,並約定以115年4月30日為轉讓結算日,115年5月22日為轉讓交割日,以及115年5月26日為信託分配日。
  3. 對受益人權益之影響:本行將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002號函處分信託財產。
公告日期: 2026/05/21 最新更新日期: 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