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 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單身)均無自有住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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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 最高新臺幣800萬元。 |
貸款期限 | 最長3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 |
貸款利率 | 借款人得自由選擇一段式機動利率、 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計息方式擇一辦理,惟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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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建物 | 限於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 |
辦理期限 | 至111年12月31日。 |
總費用年百分率 範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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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9年12月10日。
(4) 詳細內容依本行規定為主,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30
(一) 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等)。
(二) 印章。
(三)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四) 個人收入證明(如薪資單、扣繳憑單、存摺等)。
(五) 若提供保證人:請提供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個人收入證明。
(六) 其他:視個案而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30
(一) 所稱「自用住宅貸款」係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目前 在國內確無自用住宅,為購置自住使用之住宅所為之金融機構貸款。
(二) 申請人應準備資料如下:
1. 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等)。
2. 印章。
3.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4. 向稅捐機關申請之財產總歸戶資料(如財產歸屬清單資料)。
5. 個人收入證明(如薪資單、扣繳憑單、存摺等)。
6. 若提供保證人:請提供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個人收入證明。
7. 其他:視個案而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