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 年滿63歲,票、債信正常之本國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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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品 | 提供借款人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之房地為擔保,建物登記用途應含有「住宅」、「商業用」、「農舍」、「公寓」或「住」字樣。 |
貸款期間 | 年滿65歲(含)者貸款期間加計借款人年齡合計數不得低於95,最長以30年為限;未滿65歲者一律為30年;夫妻共有者貸款期間以年齡較低者為計算基準。 |
貸款利率 | 最低1.61%〜2.41%機動計息。 |
貸款額度 | 最高可貸7成。 |
撥款方式 | 採本金平均法按月定額撥付。 |
總費用年 百分率 | 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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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請向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洽詢或詳本行諮詢網站http://www.landbank-finance.com.tw
諮詢專線:(02)2314-6633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20
(一) 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等)。
(二) 印章。
(三)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四) 個人收入證明(如薪資單、扣繳憑單、存摺等)。
(五) 若提供保證人:請提供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個人收入證明。
(六) 其他:視個案而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20
(一) 所稱「自用住宅貸款」係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目前 在國內確無自用住宅,為購置自住使用之住宅所為之金融機構貸款。
(二) 申請人應準備資料如下:
1. 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等)。
2. 印章。
3.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4. 向稅捐機關申請之財產總歸戶資料(如財產歸屬清單資料)。
5. 個人收入證明(如薪資單、扣繳憑單、存摺等)。
6. 若提供保證人:請提供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個人收入證明。
7. 其他:視個案而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