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之企業符合下列條件者:
※小規模營業人(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或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
營運資金
方案 | A方案 | B方案 | C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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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 中小企業及小規模營業人 | 小規模營業人 | ||||
貸款額度 | 每戶最高新臺幣400萬元 | 每戶最高新臺幣1,600萬元 | 每戶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 |||
擔保條件 | 信保基金保證9成以上 | 本行認可之擔保品(含信保基金保證8成以上) | 信保基金保證10成 | |||
貸款利率 | 年利率1% | 年利率1.5% | 年利率1% | |||
上開優惠利率適用期間: 110年1月5日至110年7月4日新申貸案件得適用至110年12月31日,惟借款期限逾110年12月31日起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 | ||||||
申請截止日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A、B方案得同時申請
※小規模營業人僅能就(A、B)方案或C方案擇一辦理。
最長5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
按月付息,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得一次或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動用。
1.本貸款可搭配政府相關紓困貸款措施(例如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
2.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3.放寬貸款申請條件:借款人得在原貸款方案之最高額度內,再次申請本專案貸款,惟新申請之貸款額度加計原貸餘額不得超過本規定規範之額度上限。
詳情請至鄰近各營業單位洽詢辦理
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
臺南/高雄/屏東/臺東
離島地區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