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 符合「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所稱需要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或損害救濟之製造業、服務業等相關產業之企業,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受損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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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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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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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 依計畫完成所需時間及借款人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利率 |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機動利率加年息0.9%,機動計息。 |
償還方式 | 按月繳息,本金自寬限期屆滿之日起,每3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並限以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15日為償還本金之日期。 |
擔保 | 依本行有關規定辦理,並得以「政策性貸款」移送中信保基金保證。 |
最後更新日期: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