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據訂定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公司治理相關作業,運作情形如下:
本公司確實遵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完備之內部控制制度,訂頒有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等相關規章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以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作。
本公司為公股銀行中第一家設立獨立董事席位者,並訂頒「獨立董事職責範疇規則」以為依循。本公司章程明定全體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目前設有15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均為財政部指派,獨立董事監督嚴格,有助公司治理落實。
本公司經2019年5 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擔任,其具備於金融相關機構及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股務、議事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之資格,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法令、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本公司於入口網站建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與本公司所有利害關係人透明而有效的溝通管道,意見交流區亦設有首長信箱、顧客申訴、顧客意見信箱及顧客滿意度調查;本公司內部網站設有員工申訴專區,由專責人員妥適處理客戶、員工等利益相關者之建議或糾紛事宜。
本公司依金管會規定定期及不定期將重要財務業務、公司治理等資訊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及證交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且設有專人負責維護,依相關規定定期更新資訊;並指定副總經理一人為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