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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好玩」旅行綜合保險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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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綜合保險

    泰安「泰好玩」旅行綜合保險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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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 商品簡介  pdf
  •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責任保險金、旅行不便保險金、個人責任保險金、個人物品失竊遭搶保險金、重要證件及卡片失竊遭搶重置費用保險金、卡片盜用損失保險金、行動電話盜打損失保險金、住居所及汽車失竊遭搶鑰匙及門鎖重製費用保險金、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金

 

投保規則

  1. 承保對象:開設本行活期性存款帳戶(含支票存款戶),並已申請個人網路銀行及加入網路投保會員者,年滿18足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本國國籍自然人。
  2. 承保年齡及天數:
    (1)本商品承保年齡:滿18足歲~未滿80歲。
    (2)承保天數:國內1~30天、國外1~180天。
    (3)最低保額為200萬元,最高保額為1,000萬元。
    (4)各年齡層旅行平安保險投保保額上限:
    國內旅行平安保險各年齡層投保保額上限
    國內旅遊/承保年齡 滿18足歲-未滿65歲 滿65歲-未滿70歲 滿70歲-未滿80歲
    最高投保金額 500萬 500萬 200萬
    國外旅行平安保險各年齡層投保保額上限
    國外旅遊/承保年齡 滿18足歲-未滿65歲 滿65歲-未滿70歲 滿70歲-未滿80歲
    最高投保金額 1,000萬 500萬 200萬

     

  3.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及海外突發疾病:國內不得超過旅行平安險保額之5%、國外不得超過旅行平安險保額之10%。(海外突發疾病不含法定傳染病)。
  4. 出發地點限中華民國境內(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5. 同一被保險人同一保險期間以網路方式進行投保旅行平安險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險種者僅限投保一張。
  6. 同一被保險人同一保險期間於本公司僅限投保一張"旅行平安險"或"旅行綜合保險"。
  7. 泰安產物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本專案商品之一切權利義務,悉以保險單條款內容為準。
  8. 海外突發疾病之住院:本保險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突發疾病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該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相當於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9. 消費者雖有住院事實,但本公司仍有可能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視住院必要性,因此不一定能獲得理賠。
  10.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繳交保險費之人須為同一人。
  11. 身故受益人:限法定繼承人。
  12. 保險費繳交方式:限以本行信用卡或本行新臺幣活期性存款帳戶(含數位存款)扣繳保險費。
  13. 不保事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布之紅色、橙色警示區,不予承保。
    二、發布陸上或海上颱風警報即暫停受理。
    三、旅遊期間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本公司不予承接:
    1.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地競賽或表演。
    2.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競賽或表演。

          四、外籍人士一律不予承接。

 

重要銷售文件

pdf 保單條款

pdf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投保須知

pdf 商品重要說明

pdf 泰安產物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事項

 

 

保險警語

本網頁商品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網路投保專區所提供之保險商品係由本行與各保險公司合作代理銷售,保險商品內容悉以保單條款為準,各合作保險公司保留核保及最終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保單條款及商品說明書等文件,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若遇遺產稅額之計算,仍須依賦稅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本行宣示遵守「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及「保險代理人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
管轄法院:本網站依相關法令辦理,若因保險消費糾紛產生訴訟,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