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受理期間申請方為有效)
‧ 網路受理:110/1/8-1/22 (24時) 。
‧ 郵遞受理:110/1/8-1/22 (郵戳為憑)。
‧ 臨櫃受理:110/1/8-1/22 (上班日上午9:00-下午5:00,星期六、日不受理)。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0/1/22止)。
‧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
‧ 未借貸本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者。
‧ 未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貸款額度 |
每人最高新臺幣10萬元 |
貸款期間 |
3年 |
貸款利率 |
年息百分之1.28%,嗣後每年1月及7月第一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年利率計算。 |
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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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借款人之土銀存款帳戶按月扣繳:
‧ 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
‧ 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費用 |
申辦本項貸款手續簡單,且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勿委託他人代辦,以免造成金錢損失。
(每人限申請1次) |

一、線上申請 |
開放申請:110/1/8-1/22 (24時) (於受理期間申請方為有效)
- 需可上網的手機或電腦(含讀卡機),及完整彩色清晰之身分證正反面、健保卡正面影像檔。

※非本行存款戶於線上申請簽約對保時,將一併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為撥款入帳使用;如未成功開立數位存款帳戶,請重新改以臨櫃申請,否則將無法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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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郵寄申請 |
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分行,俟核定通過後檢齊相關文件,親赴原申請分行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
三、臨櫃申請 |
- 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檢齊相關文件,親自向分行提出申請。
- 如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委託親屬辦理申請,惟被保險人仍應於核定日起30日內親赴原申請分行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註] 親屬定義:三親等內之親屬。詳參民法967~971條,如本人、配偶及其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姪甥、伯叔姑姨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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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資)。
- 被保險人印章。
- 已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1)存摺,及(2)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 未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1)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及(2)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辦理存款開戶手續。
- 委託親屬辦理者:請攜帶(1)委託書、(2)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3)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文件),及(4)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俟核定通過後,再由本人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項1~5文件),親自到原申請分行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