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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地銀行信用卡紅利現金回饋注意事項公告(113年3月10日生效)

為保障持卡人消費權益,自民國113年3月10日起,本行持卡人於信用卡契約終止後(包括但不限於因到期未獲續卡、掛失未補發新卡、自行申請停卡、強制停卡及其他原因停卡等),如無持有本行其他流通信用卡,已取得但尚未折抵之紅利現金回饋將全數失效(正、附卡歸戶合併計算),請儘速使用完畢。

 

若持卡人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請於生效日前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1條約定之方式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未通知則視為同意)。

公告日期: 2024/01/11 最新更新日期: 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