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 實際從事工業或有興辦工業意願及能力之公司、行號或自然人。 |
---|---|
用途 | 1. 購買工業用地。 2. 購買廠房(含自行興建完工之廠房,以下同)。 3. 興建廠房。 |
額度 | 1.購買工業用地或廠房以自申請日起往前計算2年內購置或興建完成者為限,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其基準日,以取得成本及認定價孰低7成為原則。 2.興建廠房:預估廠房造價7成為原則。 |
期間 | 最長20年,含寬限期3年。 |
利率 | 依貸放當時本行有關放款利率規定辦理。 |
償還方式 | 利息部分按月繳納,本金部分自寬限期滿之日起,依下列各款擇一辦理: 1.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2. 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3. 本金7成得按年金法本息平均攤還,餘本金3成到期一次償還。 |
擔保 | 依本行有關規定辦理。 |
最後更新日期: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