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託人吳先生及蔣小姐為一對白手起家創業有成之中年夫妻,每年均有固定捐款熱心助人,然擔心善款如無妥善的控管機制,恐無法確認交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因本行為國營銀行值得信賴託付,除先前已委託本行成立「教育公益獎助學金信託」外,於104年歲末年終再捐贈捐贈新臺幣300萬元,由本行與花蓮縣政府合作辦理「社會福利公益安養信託」,期間2年,信託受益人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花蓮縣55歲以上中低收入者及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中低收入者共25人,每人每年受益金額6萬元,花蓮縣政府於104年12月25日核准成立,經本行函請花蓮縣政府提供受益人資料,送請信託監察人同意後完成撥款作業。
(二)本行為慶祝成立70週年,特於105年1月13日上午安排於總行10樓舉辦與花蓮縣政府合作辦理首件「社會福利公益安養信託」捐贈儀式,本公益活動除邀請花蓮縣政府代表5人及公益信託受益人代表2人暨家屬1人共同參加外,並安排視障團體「啄木鳥樂團」表演懷舊經典樂曲,增添熱鬧溫馨氣氛,吳當傑董事長及高明賢總經理代表委託人致贈款項予受益人代表,同時花蓮縣政府代表回贈感謝狀並致詞,表達對2位委託人歲末年終之善行致感謝之意,並推崇國營銀行結合地方政府機關熱心推動公益之善盡社會責任形象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