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兌換新鈔期間:自114年1月20日至114年1月24日。
二、兌換新鈔限額: 壹佰圓券每人限兌100張,貳佰圓等其餘各面額鈔券酌量供應。
三、設置「兌換新鈔專櫃」之營業據點如下:
1. 北基宜地區:營業部、和平、古亭、南港、忠孝、板橋、宜蘭等分行。
2. 桃竹苗地區:桃園、新竹、通霄等分行。
3. 中彰投地區:台中、南投、福興等分行。
4. 雲嘉南地區:斗六、嘉義、台南、白河等分行。
5. 高屏地區:高雄、屏東、美濃、枋寮、高樹、大社等分行。
6. 花東外島地區:花蓮、玉里、金門、金城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