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天然災區房屋整修及重建貸款
一、重建房屋貸款部分:
(一)貸款對象:天然災區具有還款能力之個人,其原有合法房屋損毀,經取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發給之房屋全倒證明者。
(二)貸款用途:重建損毀之合法房屋。
(三)貸款額度:以重建所需建造費用之7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四)貸款利率:按本行公告指標利率暨加碼標準機動調整。
(五)貸款期限:最長20年。
(六)貸放條件、擔保、撥款及還款悉依本行興建房屋放款有關規定辦理。
總費用年百分率:2.095%(依貸款金額200萬元為例)。
二、整修房屋貸款部分:
(一)貸款對象:天然災區具有還款能力之個人,其原有合法房屋損毀,經取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發給之房屋半倒(或受損)證明者。
(二)貸款用途:整修受損之房屋。
(三)貸款額度:以整修所需費用之8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四)貸款利率:按本行公告指標利率暨加碼標準機動調整。
(五)貸款期限:最長7年。
(六)擔保方式:提供受損房屋及基地設定先順位抵押權予本行或徵其他經本行認可之擔保。
總費用年百分率:2.095%(依貸款金額50萬元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