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築業預售房屋履約保證
興建房屋出售業務並為建築物起造人之法人組織或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檢具本行認可之建築經理公司查核簽證之買賣契約及興建計畫等文件向本行申請。
保證申請人於房地買賣契約約定完工期限屆滿日起一年內,將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購屋人所有。
以建築經理公司審查通過之個案興建計畫總銷售金額中,購屋人應繳自備款總額為保證額度,並以已繳之自備款為保證責任範圍。
自本行簽發履約保證書日起至房地買賣契約約定完工期限屆滿日後十五個月止,惟申請人徵得購屋人同意時,得向本行申請延長保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