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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信用與循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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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期帳單客戶無需繳清『應繳總金額』,可以僅付帳單所列『最低應繳金額』。
  2. 未繳之部份留至下期轉入下期之『應繳總金額』,此為循環信用。
  3. 使用循環信用之金額(即未繳之部份),本行依約定自入帳日起計收循環息。

最後更新日期:2014/11/20